1.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,实行“分数优先”的原则,即在填报我校志愿并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,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,投档成绩相同时,按照语文、数学、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,综合考虑安排专业。
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,若服从专业调剂,则调剂到我校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非单列计划专业(不区分校区);若不服从专业调剂,则作退档处理;专业调剂录取不跨招生类型、批次、科类、专业组进行。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后,未完成的计划,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重新征集志愿。
2.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须满足我校招生专业(类)和招生专业组设置的要求。
3.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理工类、文史类分类录取。